“塵世的一切都免不了犯錯誤。錯誤就像地心吸力。”
- 悲慘世界第一部.第一卷
“塵世的一切都免不了犯錯誤。錯誤就像地心吸力。”
- 悲慘世界第一部.第一卷
有屋邨商場酒樓經營者打算向領匯抗議, 指領匯違反不加租的承諾. 負責籌劃抗議的組織指04年領匯承諾提供3年死約加3年生約, 並於人流未有改善之前不會大規模加租. 而領匯發言人則指領匯並無作出有關承諾.
剛完成了功課, 內容和上述情況相似. 如修改合約時立約雙方並無提供 “利益”(consideration) 予對方, 則有關修改不可視為有效. 但即使修改不可視為有效, 如合約中的其中一方(承諾人) 承諾放棄合約中的部份權利, 而另一方依賴有關陳述/行為, 則可能出現 waiver 或 promissory estoppel. Waiver 或 promissory estoppel 可令一方(被承諾人)暫時免除部份責任, 但 waiver 或 promissory estoppel 只會暫緩, 但不會取消承諾人的合約權益. 所以如果承諾人於合理時間內通知合約的另一方, 則 waiver 或 promissory estoppel 會失效.
不過, 如果沒有人作出承諾, 當然沒有waiver 或 promissory estoppel 的問題啦.
報章報導市建局向城規會提交了一份中環結志街一帶的發展計劃, 地盤包括近6萬呎的濕街市, 項目成本約38億. 受影響範圍中, 除3幢戰前樓外, 有特色樓宇外牆亦會被保留. 項目中亦包括興建2個4層高, 容納老店的商場, 上面有2幢住宅, 1幢寫字樓及1間酒店. 市建局表示, 希望該項目能重現昔日的街道及魅力, 提升社區的歷史及文化價值並吸引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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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唔可以搵一個新盤係無 Podium 比我? 我敢包佢一定最懷舊. 不過好難怪d 則師: 我要有view, 就要起得高; 起得高, 行舖又唔方便 (起碼我未見過地舖生意差過樓上舖). OK 就算我唔要view, 又話廚房廁所要有窗, 又話間房要有十份一面積嘅窗. 一係座住宅就狗牙咁多角, 一係又起番高. 點解唔做金字塔? 下面夠闊, 上面夠高. 咁咪即係一幢樓有好多個平台….
諗起結志街係一個濕街市, 都唔知重建後d人去邊買餸… (吓? 你唔係真係諗嘛?? d舊樓無晒, 新樓住客一定有錢請工人嫁啦, 理佢去邊買吖. 中環黎嫁, 點可以比班阿伯阿婆搞到成個老人區?)
不如直接d話市建局要賺錢, 唔好老點我話有幾間老店啦.
有報導指房署可能調高申請公屋的入息限額約5.2%, 但有關措施會傾向2人及5人或以上家庭. 房委會成員黃坤認為隨著通脹, 所有大小的家庭收入限額都應放寬.
其實我有個疑問, 公屋係比窮人住, 定係比全港最窮嘅人住? 如果比窮人住, 咁點定義 “窮”? 此涉及生活質素(quality) 問題; 如果比全港最窮嘅人住, 就要問最窮嗰一個定一百萬人住? 咁就係數量 (quantity) 問題. 橫掂你輪候冊有咁多人 (等2年都未有樓), 你不如玩鬥窮: 假如公屋建屋量每年有1萬間屋, 咁咪比最窮嗰1萬個家庭入去囉. 你比人申請但係又無屋比人, 好聽就人地發咗達, 唔好聽就人地瓜咗先輪到佢呀.
繼續鬥窮: 人越多, 窮人越多. 公屋真係唔應該比人長住, 如果唔係起多多都唔夠住. 應該公屋租約改為5年死約. 5年後如果你唔係最窮個幾個, 唔該你比個單位窮過你d人. 我諗無納稅人鍾意貼租金比你等你儲錢買賓士.
部份報章報導民建聯促請政府制訂發展全港無線上網的政策, 並提議電訊管理局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發展有關政策. 民建聯認為此舉有助創意工業發展, 並會增加就業機會.
我都想全港無線上網: 諗到去荒山野嶺上Google Earth, 一路搭巴士一路BT…正呀! 不過同創意工業, 就業機會有關? 要多d人維修天線就一定啦, 但係點推動創意工業??
信報報導, 來年預算案可能包括社區企業, 兒童發展基金及交通津貼, 以幫助貧窮人士.
建議的社區企業有導師, 銀行和社區利益公司: 私人機構會安排管理層到社區企業訓練員工; 銀行則負責提供低息貸款; 而社區利益公司則會處理私人企業的外判工作.
兒童發展基金方面, 建議家庭及贊助人為每名兒童每月供款共400元, 為期3年. 待兒童到18歲後, 款項用作創業或教育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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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唔明社區企業係咩. 有無人可以話我知??
經濟日報頭版引述消息指政府正考慮縮短沙田至中環鐵路(沙中線), 新計劃只由沙田至紅磡為止, 理由是3條過海隧道仍有40%多餘容量. 若計劃落實, 建築成本將由300億降至180億, 而工程亦會提早動工.
消息亦指於宣佈建築沙田至紅磡鐵路同時, 政府會公佈地鐵觀塘線連接何文田及黃埔的計劃, 預算工程費用為31億.
唔知係唔係自助餐, 但係 Sydney Morning Herald, The Straits Times, 比利時 De Morgen, Metro, Gazet van Antwerpen, 奧地利 Der Standard, Salzsburger Nachrichten 及 Kurier Wien, 均引述南華早報報導, 香港有食肆會向有食剩餸嘅客收罰款. 報導指香港每日有約700噸食物被送到堆填區, 而堆填區就快滿晒, 政府諗緊可唔可以將D食物變做肥料. 有飲食集團認為有關罰款措施只用作警告, 以免得罪D客而損失生意. 而奧地利 Kurier Wien 撰文指有關措施旨在減少浪費, 與香港人的BMI (Body Mass Index) 無關, 但對奧地利人來說, 則最好不要吃光餐桌上的食物.
明報(17)日頭版報導教統局局長李國章委託的律師已向教院陸副校長發信, 要求陸於指控教統局干預學術自由一事未有澄清李國章不涉及事件向李國章道歉.
陸教授都無話教統局入面邊個同單野無關啦, 唔通教統局全體都走去發律師信!? 調查小組一成立你就做野, 叫我點信你係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