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導指房署可能調高申請公屋的入息限額約5.2%, 但有關措施會傾向2人及5人或以上家庭. 房委會成員黃坤認為隨著通脹, 所有大小的家庭收入限額都應放寬.
其實我有個疑問, 公屋係比窮人住, 定係比全港最窮嘅人住? 如果比窮人住, 咁點定義 “窮”? 此涉及生活質素(quality) 問題; 如果比全港最窮嘅人住, 就要問最窮嗰一個定一百萬人住? 咁就係數量 (quantity) 問題. 橫掂你輪候冊有咁多人 (等2年都未有樓), 你不如玩鬥窮: 假如公屋建屋量每年有1萬間屋, 咁咪比最窮嗰1萬個家庭入去囉. 你比人申請但係又無屋比人, 好聽就人地發咗達, 唔好聽就人地瓜咗先輪到佢呀.
繼續鬥窮: 人越多, 窮人越多. 公屋真係唔應該比人長住, 如果唔係起多多都唔夠住. 應該公屋租約改為5年死約. 5年後如果你唔係最窮個幾個, 唔該你比個單位窮過你d人. 我諗無納稅人鍾意貼租金比你等你儲錢買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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