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屋邨商場酒樓經營者打算向領匯抗議, 指領匯違反不加租的承諾. 負責籌劃抗議的組織指04年領匯承諾提供3年死約加3年生約, 並於人流未有改善之前不會大規模加租. 而領匯發言人則指領匯並無作出有關承諾.
剛完成了功課, 內容和上述情況相似. 如修改合約時立約雙方並無提供 “利益”(consideration) 予對方, 則有關修改不可視為有效. 但即使修改不可視為有效, 如合約中的其中一方(承諾人) 承諾放棄合約中的部份權利, 而另一方依賴有關陳述/行為, 則可能出現 waiver 或 promissory estoppel. Waiver 或 promissory estoppel 可令一方(被承諾人)暫時免除部份責任, 但 waiver 或 promissory estoppel 只會暫緩, 但不會取消承諾人的合約權益. 所以如果承諾人於合理時間內通知合約的另一方, 則 waiver 或 promissory estoppel 會失效.
不過, 如果沒有人作出承諾, 當然沒有waiver 或 promissory estoppel 的問題啦.





明報(三月六日)指部份部份參與罷市的酒樓壟斷了屋邨的飲食市場, 而有關商戶租金約為市值之25%. 明報認為領匯有決心打破壟斷.
如果我有聽今日(三月六日)商台烽煙, 好可能講晒粗口… 大家唔好以為領匯係福利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