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二月, 2007
每年年宵, 必定人山人海. 連帶附近的店舖也旺起來. 銅鑼灣維園 和旺角花墟都是年宵的指定地點, 但大埔就不同: 可說是流離浪盪. 以前是在鄉事會路的球場進行, 但球場變了市政大廈, 上年就搬到大埔頭, 今年就是天后廟. 以往在鄉事會路是最旺的, 因為距火車站只是10分鐘路程, 又近大埔墟. 上年大埔頭, 可說十分偏僻, 加上下雨, 非常冷清. 今年在天后廟, 近新墟 (商場), 加上地方細, 十分擠.
相較旺角花墟, 大埔以濕貨(年花)為主, 而旺角則以氣球/充氣公仔為主. 旺角有大量的年青人(尤其是女孩子)當店員. 大埔則有老有嫩. 其實大埔是比較有新年氣氛的, 而旺角年宵是像一般的賣物會. (為什麼年宵要賣女性內衣和地拖?)
Orlando Sentinel (二月十日) 引述彭博報導, 廸士尼於上年十二月向美國證監機構提交報告, 指除非情況 “顯著”好轉, 否則可能要向香港廸士尼注資近3億美金. 雖然自上年九月廸士尼開展了新的推廣計畫, 但上年第四季的參觀人數和盈利都下跌.
唔知大家有無留意, 其實美國人 (尤其是白宮幕僚) 的創造力特別高.
早排睇新聞, 話美國提出一個 “不須遵守”東京條約的方法: 把大量高反射性的氣球或粉末撒到高空, 以模擬火山灰阻隔太陽熱力的情況, 以減慢全球暖化, 並指有關計劃比遵守東京條約減少排放溫室氣體更有效.
又, 美國情報部門發表報告, 指當年美國政府指伊拉克政府與拉登有親密聯繫的說法並無根據, 而情報部門資料顯示侯賽因和拉登可能是競爭對手. 而美國出兵伊拉克其中一個 “理據”是伊拉克政府與拉登有親密聯繫.
看到罷, 創意有沒有想像力的人想像不到的力量. 難怪現在大家都說做人要有創意.
P.S. 又可見美國人 (尤其是政府) 的勇氣 (尤其是亂說話和認錯) 是很高的. 大家聽過華盛頓砍樹的故事罷, 可能所有美國人 (尤其是政府) 都明白這故事的意義: 假如你拿著斧頭而別人沒有, 你幹什麼錯事也沒有人追究.
今日唔返工, 去返學.
第一堂係management. 由於是英國大學, 自然是”搵鬼教”. 阿蛇的教法可是香港人最怕的魔鬼教學法.
30多人的lecture, 阿蛇玩互動. 一般人會話”識答舉手”. 當然沒有人舉手. 阿蛇看中這點, 佢永遠都係話 “唔識就舉手”. 慣性關係, 又係無人舉, 即係個個都識, 咁咪求其叫人答. 唔識唔緊要, 阿蛇多番強調 “唔識唔緊要, 識晒就唔駛上堂”; 不過唔識就要問, 求先個個都話識, 咁同學宜家你點個人答你. 同學仔話上到好驚, 唔敢瞓. 其實咁上堂真係比較攰. 不過阿蛇正如話 “not too painful, right?” 間唔中開口答下阿蛇, 都可以避免口臭.
第二堂係law. 好悶, 佢真係講”碌矢” (地盤中, 混凝土 = 石矢 = 石屎). 同學仔頃偈, 無比人啤, 淨係比人鬧. 太悶關係, 我臨完場都失去知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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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都上過鬼堂, 佢地都好強調要問, 要知d theory 點解. 其中有個識中文嘅鬼話 “if you don’t ask 點解, then you’re a dim guy” 希望大家明白, 和認同.
土地註冊處 (舊稱田土廰) 是一個記錄有關土地文件的地方. 粗略地說, 所有與土地有關的文件, 如無在土地註冊處登記, 於法庭上均視為無效 (當然有例外). 與土地有關的文件包括大廈公契, 轉名契, 樓契, 地契等.
到土地註冊處查冊, 可以知道和土地有關的責任, (如地契可註明承租人(地產商)要在土地上建天橋道路, 社區設施予公眾使用), 也可以知道現在及以前的業主於買賣時登記的地址及售價, 按揭金額等. 當中可能有涉及個人私隱的資料, 所以雖然所有資料都是公眾可查閱及獲取副本的(要收費), 但資料的使用是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管的.
自電腦化以來, 差不多所有土地註冊處的土地文件均可網上查閱. 但建築圖則仍要到屋宇署查閱. 差餉物業估價署正聯同其他部門建立中央物業資料庫, 以提供一站式服務.
存有土地及物業資料的部門:
有人阻塞道路, 明顯是擾亂交通, 違反有關交通法例; 大規模動員, 不能排除是有組織罪案, 或是 “陀地收過路費”.
警方勸諭部份司機使用其他道路, 但他們有權使用該道路; 為何要勸諭人不享受自由, 而縱容他人妨礙他人自由及擾亂交通?
私家路是否要開放與公眾 (普通法及地契原則為何)? 若是, 政府能否因承租人(業主)未能履行租約而收回全部土地而不需作任何賠償? 若否, 承租人(業主)可否把道路封閉, 而一般道路使用者能否以 Estoppel 原則要求法庭發出禁制令, 禁止承租人(業主) 封閉道路?
地區鄰近關口, 而關口交通頻繁; 市場需求令該地區有大量與運輸有關土地, 包括貨櫃場和車場, 政府為何要干預市場? 如要平衡整體利益, 應鼓勵運輸業移往他處(香港境內或境外), 還是將附近居民搬走?
據悉, 新路是一條單線雙程路. 若是, 新路比舊路更不適合重型車輛使用. 即新路不能疏導交通. 負責設計道路的運輸署和路政署責無旁貸. 若要論及過多的貨櫃場, 是規劃署, 城規會及地政署的責任. 不過, 鄰近地方申請規劃許可時, 為何沒有人提出反對? 網上, 民政處 及申請地段的附近均貼有告示, 為何申請時沒有人反對, 出事時才來抗議?
若只是擔心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只需要增加單車徑及於車路和行人路之間增加突起的花圃分隔人車, 便能提高道路的安全性. 當然, 有人違反交通法例 (如逆線行車) 便是個別道路使用者的責任. 至於私家路的工程費用, 當然是業主承擔.
政府可否收回作為道路的部份土地? 若政府以財政司司長法團購入部份土地, 不是不可以, 但若把公契中的公用部份出售, 可能要獲得所有業主同意修改公契. 若把地段分割並交回政府, 則可能超越地積比限制. 雖然現存樓宇不會受影響, 但會減低將來發展潛力. 另一方面, 若政府接管道路, 即政府負責管理包括維修, 亦令原業主減少了責任. 公眾會否同意以公帑減輕個別業主負擔?
又, 似乎很多人對運輸署開放新路而不禁止重型車輛使用舊路不滿. 是否運輸署自討苦吃?
星島頭條報導地政總署昨日宣佈, 何文田一幅豪宅地皮會被納入勾地表內. 該幅地皮是政府首次收緊地積比及高度限制, 以控制商住地區的密度. 星島指有關措施令該地皮的可建樓面面積下降30%, 涉及約30億. 但由於市區豪宅地罕有, 固地產界相信不會減低對該幅地皮的興趣. 有測量師認為政府此舉是回應公眾對樓宇密度的關注, 並指若無有關限制, 物業發展可能會遮蓋山脊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