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市建局的觀塘重建計劃要面對巨大財務風險, 明報認為市建局有責任採取措施以減少損失, 包括向城規會和規劃署要求提高地積比, 以及邀請受影響商戶參與重建.
文匯報認為重建虧損會嚴重影響市建局的財政及市區重建的可持續性, 而過低的地積比會令重建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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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係好記得 URA 個目標係乜, 但係相信都係改善生活空間云云… 我好想知道寫報評d人係唔係覺得 URA 係應該為拆樓而拆樓, 定係為錢而重建? 增加地積比即可建多幾層 (多1倍大概多3.5層), 係唔係又要鶴立雞群或者起個屏風比山上面d居民先滿意?
我明白建築面積越大, 利潤越高. 但以現時法例所限, 上蓋面積基本上只能是地皮面積的三分之一. 此規定原意是確保地面有足夠寬度供陽光和通風予地面, 但現時多數人都傾向逗留於室內環境 (新建的商場多數舖都把臨街的門鎖上, 再加上室內環境有冷氣), 且高樓太多 (更為了要取盡景觀而一字排開, 完全阻隔較舊樓宇的陽光和鮮風), 此規定似乎已不能發揮效用.
大家願意住遠一點, 換取較寬闊的空間嗎? 如果把郊野公園縮小以增加可發展土地, 可以接受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