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報導話警方 “打壓” 七一遊行, 又話叫行得慢唔好去, 又話唔比晒條路人行.
好啦, 宜家上訴成功. 咁就無事?
記得03年七一前發生咩事? 局長話大家當係假期節目, (有人話)警方又話人數係點計點計… 激將法用得咁勁, 係有內鬼搞事先有咁多人. 唔通今年又要用激將法谷人數???
早前有報導話警方 “打壓” 七一遊行, 又話叫行得慢唔好去, 又話唔比晒條路人行.
好啦, 宜家上訴成功. 咁就無事?
記得03年七一前發生咩事? 局長話大家當係假期節目, (有人話)警方又話人數係點計點計… 激將法用得咁勁, 係有內鬼搞事先有咁多人. 唔通今年又要用激將法谷人數???
我真係估唔到慶回歸同宗教有關, 更估唔到寺院可以放煙花.
唔怪得人地會同布殊會面. 睇下幾時寺院門口搞演唱會.
當日曾特首為表示對學術自由重視, 迅速成立調查委員會. 今日特首認為羅太誠信毫無問題, 李局長亦對投入 “大量時間及公帑” 調查表示遺憾. 咁係唔係大家都認為當初唔應該成立調查委員會??
又, 羅太話因為維護公務員尊嚴而辭職, 咁李局長駛唔駛負政治責任而辭職? 話晒佢都係問責官, 如果羅太走佢唔走, 就搞到好似公務員要負政治責任而問責官唔駛…
話時話, 傳聞李局長要告莫禮時, 唔知會唔會到時再搵羅太上庭, 再發現原來羅太係受局長指使?? 咁到時就真係要死嘅唔死…
回歸十周年, 全港有超過450個有關活動. 什麼放煙花, 巡遊, 匯演, 差不多想得出的就有人辦. 我最近收到電訊管理局的信, 內容竟然是 “為回應社會人士訴求, 於7月1日後的一年可以改呼號, 由VR2 攺為VR10”竟然有人想到 “攺名換姓賀回歸”還要1年後要 “打回原形”, 原來人想不到的也有人辦. 信中沒有提及國際電訊聯盟的認可, 如果沒有的話, 天知道VR10是香港??
如果你非常醒, 就會發現喺香港係可以霸地皮.
一般黎講, 如果你喺業主無同意情況下估用私人土地達12年, 業主就唔可以入稟收回土地; 政府就好d, 60年內都可以入稟收回.
其實呢個制度幾好: 如果你塊地比人用咗12年都唔知/唔做野, 明顯你唔係好緊你塊地, 不如比人啦. 橫掂你都無盡過你業主責任去管理土地.
相關法例: 時效條例

大家可能覺得落地玻璃好靚, 對做生意更係求生必須, 但係有幾多人知裝落地玻璃好有可能係僭建, 仲要係屋宇署視為優先處理嗰類?
改落地玻璃, 一定要拆牆. 拆外牆無入則, 就一定係 “違建工程”, 即係大家平時所講嘅僭建. 點解裝落地玻璃都係優先優先處理類別? 怕且無人敢包你塊玻璃夠硬淨, 唔會跌人落街卦. 單位使用人有危險, 已經要優先處理, 加上以前好多樓外牆都係受力, 你拆牆可能搞到冧樓, 更加優先處理啦.
咁又唔係話一定, 一定唔可以裝落地玻璃, 最大原則係: 批咗則就乜都得. 如果比唔起錢請認可人士(其實唔一定要建築師)同入則, 有d人就選擇走鋼線: 拆牆一定犯法, 但係如果屋宇署唔出命令, 咁又可能唔駛回復原狀, 即係可以啦. 點解僭建唔出命令? 選擇性執法嘛. 憑咩唔做? 就憑有權無責. 除非有正義之士申請司法覆核, 而法庭又裁定屋宇署唔可以話唔屬優先類別就可以睇完算數, 否則大家都有機會走位.
報章報導, 昨日有五名警員及一名示威者在一場試圖闖入房屋規劃及地政局局長孫名揚寓所的示威活動中受偒. 有關示威者中包括立法會議員梁國雄, 示威者認為房委會在公屋加租上限定為10%並不是真正 “封頂”.
另外, 有包括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在內的30人闖入輕鐵天水圍站路軌, 要求輕鐵減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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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樣示威抗議, 比以前d韓國佬仲差. 你今日去人屋企抗議, 幾時去搞人地屋企人? 應該立法, 如果有人喺路軌唔肯走, 車死都唔駛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