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上一篇僭建, 又一個僭建例子.
龔仁心間橋底屋係僭建. 以前(宜家唔知)僭建就得2款: 做同唔做. 做就要拆, 唔做就唔駛拆 (拆呢… 最好就業主自己拆, 如果唔係屋宇署有可能告你幾次, 之後再封樓同你拆, 拆完又出單收錢).
05年開始唔做就分2種: 唔理或者”循例開句聲”. 唔理就可能出一封信警告業主完事. “循例開句聲”就大鑊啦 (負責官員): 首先要出一封信, 話比個業主知佢有僭建, 再唔拆就會出警告通知. 之後出完警告通知, 望多次佢有無做野, 如果無就將張警告通知喺田土廳登記. 咁先完事.
完事? 係. 屋宇署唔會再跟進. 間屋照樣自由買賣.
做黎做乜? 証明自己有做野; 話比下手知有僭建: 唔好第二時(萬一)政策改變, 要拆時就話唔知.





0 Responses to “又有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