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地產/建築' Category
今日返學校圖書館溫書, 見到有一群大學生呼籲路人 “支持扎鐵工”.
我支持扎鐵工— 另謀高就.
說分享不到經濟轉好的成果: 錄音帶的銷量隨代替品出現不斷下滑, 生產商也不能分享經濟轉好的成果; 因正股升而令窩輪輸錢的人也不會要求輪商回水.
社會公義: 這四個字人人會說, 但大學生們口中的社會公義是什麼? 人地花20年努力讀書的月入不及一個扎鐵工就是公義!? 還是僱主會加人工比佢地!?
俗語話 “東家唔打打西家”. 你有本事就過主. 你工作能力無提升, 就要求提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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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運作的市場是無情的, 支持扎鐵工之前請先考慮究竟要自由經濟還是計劃經濟.
可能不少香港人會把注意力集中在本地協辦的馬術項目, 但剛看了 Discovery Channel 的節目, 發現北京的建築實在驚人. 除了奧運場館, 鄰近的大樓也能把人嚇呆…
就看看中央電視台的大樓: http://www.cctv.com/newSiteProgram/en/project_info.htm
多份報章以一般篇幅報導 (英文虎報內頁頭條), 政府計劃引入法例要求地產發展商為新建樓宇提供收集可回收物品設施. 環保署指發展商將可獲得樓面面積優惠以鼓勵廢物回收, 並正與屋宇署研究於每層住宅樓宇預留空間作廢物回收房. 有關草案將於本年年底提交立法會.
地產商對有關計劃回應正面. 民建聯蔡素玉認為現時法例過時, 並促請政府於新建住宅樓宇中引入更多環保概念, 包括加厚牆身以減低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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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地產商一向都非常歡迎環保設計, 因為多數環保設計都可以帶來額外可建面積, (如環保露台, 會所, 升降機大堂) 即可售面積增加. (雖然會所等公用地方不可出售, 但已算入單位的建築面積內)
至於加厚牆身以隔音…. 我不知道是否隨口說還是胡亂說, 但加厚牆身一定會降低實用率, 而我亦相信減低窗戶面積及使用雙層/較厚玻璃能更有效減低噪音.
個人而言, 我會選擇較舊但有適當保養, 實用率高的單位, 也不要有超多公用設施的新樓.
承接上一篇僭建, 又一個僭建例子.
龔仁心間橋底屋係僭建. 以前(宜家唔知)僭建就得2款: 做同唔做. 做就要拆, 唔做就唔駛拆 (拆呢… 最好就業主自己拆, 如果唔係屋宇署有可能告你幾次, 之後再封樓同你拆, 拆完又出單收錢).
05年開始唔做就分2種: 唔理或者”循例開句聲”. 唔理就可能出一封信警告業主完事. “循例開句聲”就大鑊啦 (負責官員): 首先要出一封信, 話比個業主知佢有僭建, 再唔拆就會出警告通知. 之後出完警告通知, 望多次佢有無做野, 如果無就將張警告通知喺田土廳登記. 咁先完事.
完事? 係. 屋宇署唔會再跟進. 間屋照樣自由買賣.
做黎做乜? 証明自己有做野; 話比下手知有僭建: 唔好第二時(萬一)政策改變, 要拆時就話唔知.
如果你非常醒, 就會發現喺香港係可以霸地皮.
一般黎講, 如果你喺業主無同意情況下估用私人土地達12年, 業主就唔可以入稟收回土地; 政府就好d, 60年內都可以入稟收回.
其實呢個制度幾好: 如果你塊地比人用咗12年都唔知/唔做野, 明顯你唔係好緊你塊地, 不如比人啦. 橫掂你都無盡過你業主責任去管理土地.
相關法例: 時效條例

大家可能覺得落地玻璃好靚, 對做生意更係求生必須, 但係有幾多人知裝落地玻璃好有可能係僭建, 仲要係屋宇署視為優先處理嗰類?
改落地玻璃, 一定要拆牆. 拆外牆無入則, 就一定係 “違建工程”, 即係大家平時所講嘅僭建. 點解裝落地玻璃都係優先優先處理類別? 怕且無人敢包你塊玻璃夠硬淨, 唔會跌人落街卦. 單位使用人有危險, 已經要優先處理, 加上以前好多樓外牆都係受力, 你拆牆可能搞到冧樓, 更加優先處理啦.
咁又唔係話一定, 一定唔可以裝落地玻璃, 最大原則係: 批咗則就乜都得. 如果比唔起錢請認可人士(其實唔一定要建築師)同入則, 有d人就選擇走鋼線: 拆牆一定犯法, 但係如果屋宇署唔出命令, 咁又可能唔駛回復原狀, 即係可以啦. 點解僭建唔出命令? 選擇性執法嘛. 憑咩唔做? 就憑有權無責. 除非有正義之士申請司法覆核, 而法庭又裁定屋宇署唔可以話唔屬優先類別就可以睇完算數, 否則大家都有機會走位.
星島日報內頁頭條報導市區新落成住宅單位將出現嚴重短缺, 今年及明年落成的單位約有70%都是位於新界區. 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的07年物業報告, 元朗及將軍澳將有逾4300個新單位, 佔全港新供應的20%. 經濟日報亦指本年九龍區的新供應下跌68%至10年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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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仲有地比你起咩… 舊樓又唔拆, 唔係又填海嘛??
報章以顯著篇幅報導市建局昨日公佈觀塘重建的方案, 當中已包含兩年咨詢的主流意見. 報導指觀塘重建耗資300億, 是香港最大的重建計劃, 當中包括興建一幢280米高的大廈, 橢圓形的文娛中心及擴大了的裕民坊公園. 計劃會分階段提供共210萬平方呎的商用樓面, 160萬平方呎的住宅, 以及32萬呎的政府及公共用面積.
市建局總監林中麟指因應各界的期望, 地積比由 7.98倍降至 7.5倍, 市建局預計在12年後項目完成時, 若樓價下跌10%而回報率為3-5%, 項目會蝕本30億. 待城規會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後, 市建局將會開始向約4500個住戶和商戶收地和安置, 涉及款項約130億. 有關計劃會有兩個月時間作公眾咨詢. 觀塘重建工程預計會產生約3400個就業機會, 並於工程完成後產生17個就業機會. 在12年的工程期間, GDP 約會上升 0.11%.
香港測量師學會余錦雄認為將地積比降至7.5倍浪費了觀塘的優質地皮, 亦有地產界人士認為12年建築期太長.
另外, 有八份報章均撰文評論, 多數表示支持有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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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有次問一位規劃師如何決定什麼才是最好的土地用途, 他回應是從可以量度的條件考慮– 錢. 社會福祉 (social well-being) 量度不了, 也考慮不了. 他說話的時候也帶點無奈. 會說 “浪費了觀塘的優質地皮” 的人可能忘了自己專業的工作, 只記得替老闆的收入設想. (又或者他認為政府/市建局不能節流, 唯有開源…)
太陽報報導, 政府把十幅總面積逹1800萬平方呎的高價地皮各以$1 的象徵式租金租予多個高級會所. 當中租戶包括印度會, 巴基斯坦會, 木球會, 黃竹坑的鄉村俱樂部, 灣仔的遊艇會和上水的高爾夫球會.
報導指有關措施是殖民地時期為方便官員與權貴互融而訂立的, 但回歸後十年來地政總署從未檢討有關措施. 由於有關會所的入會費和年費極為高昂, 所有會員均為富裕人士. 太陽報認為有關措施是政府直接資助富人享樂. 多個非政府組織(NGO)認為政府租地予他們時持另一套標準, 對貧窮人士不公平.
地政總署表示難以統計總共有多少類似的土地, 但強調批地時政府會確保符合公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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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好想知道有關地皮是以短期租約(Short Term Tenancy), 政府土地牌照(Government Land Licence) 或以「批地」(Land Grant)形式租予有關會所. 若是批地的話, 按理是要到地契結束時方可修改條款, 但若地契是 28/06/1997 後完結的話, 則根據中英聯合聯絡聲明, 有關土地無需補回地價, 每年繳交應課差餉估值的3%作為地租, 直至2047年. 簡單來說, 批地可說是沒有修改的空間. 但若是短期租約或政府土地牌照, 期限一般只有幾年, 地政總署應可修改條款. (即疏忽/利益輸送的可能極高.)
合符公眾需要? 係唔係有個人叫 “公眾”, 佢要一堆大部份人都用唔到o既地, 咁就係合符 “公眾” 需要? 咁低租金都係公眾需要? 邊個話我地需要資助有錢人? 定係政府認為公眾 “須要” 資助有錢人?





